資源與權利之私有化,通常有助創造財富。無論是有形財產、資源或智慧財產權,當其權利分散在太多人手上時,反而讓人無法充分利用資源與行使權利,合作窒礙難行,財富無從產生,因而產生各種僵局(gridlock)。僵局破壞市場、妨礙創新,這就是反資源共享的悲劇(tragedy of the anticommons)。打破僵局的關鍵,在於我們如何思考出管理大家認為最珍貴資源的最適方式。
The Gridlock Economy:How Too Much Ownership Wrecks Markets, Stops Innovation, and Costs Lives (2008) 作者:Michael Heller,譯者:許瑞宋 |
《僵局經濟》的原文作者Michael Heller,是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不動產法律講座教授。他創造了 “tragedy of the anticommons”一詞,用來描述,當資源的權利分散在太多人手上時,只要有人不配合,就無法使用資源的僵局與悲劇。書中翻譯為”反公地悲劇”,有人譯為”反共有資源悲劇”,但都不能充分表達其涵義。我個人認為,翻譯成「反資源共享的悲劇」,最為恰當。
我們可以從資源的使用程度來了解僵局:
- 使用過度:無主或公有資源,會有許多人去使用,造成過度使用或是濫用。例如公有水域會造成漁獲過度捕撈,造成漁獲量枯竭。這是 “tragedy of the commons” (公地悲劇,我則譯為「資源共享的悲劇」)。解決之道,通常是私有化,因為私有的業主會有意願適度管理與使用自己的資源。
- 最適使用
- 使用不足:當過度將產業私有化時,造成產權過度分散,任何一位業主均可阻止他人使用,造成資源無法被充分使用的產權僵局。這就是 “tragedy of the anticommons”。
替代性與互補性:又相同的多項資源,若具有替代性,例如甲地到乙地有三家客運競爭,則競爭者會有革新與與降價的誘因,整體社會都會受益。若是具有互補性,例如甲地到乙地有三段路程,分別由三家客運占有前中後各一段,則無革新與與降價的誘因;此時,合併起來,社會反而得到更大的福祉,獨占反而勝過競爭。在互補品主導的市場中,太多需要協調的業主阻礙了資源的最適運用,這也就是反資源共享的悲劇。
釘子戶,就是一種反資源共享的悲劇。最著名的釘子戶,就是2007年中國重慶楊家坪拆遷事件中的釘子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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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反資源共享悲劇的產權僵局,在土地方面,除了釘子戶以外,還有零碎地(一片土地因繼承等原因分割成眾多小土地)、香蕉共和國(太多互有重疊分散的監管使得新開發項目極難展開,例如申請一個執照要眾多機關核准、或是不能在我家附近蓋平價住宅的後院免談主義)等現象存在。此外,藥品專利、美國的無線電訊頻譜、俄國的商用不動產與集體住宅的私有化,都會造成嚴重的產權僵局。在本書中,都有詳細的分析與說明。
僵局無所不在,要如何打破僵局?Michael Heller 提到下列步驟與方法。
第一步:辨識僵局,為其命名。尤其注意某個市場在他地比本地運作的更好時,往往意味著本地市場隱藏著僵局。
第二步:解開僵局。
- 預防:
- 監察
- 疫苗:行政作業程序的改革,可以發揮如同注射疫苗的作用。
- 及早隔離、凍結產生問題的僵局。
- 治療:
- 調整既有法規。藉以改變困於僵局中人的行為。
- 創造產權集合工具。讓市場參與者擁有克服僵局所需的法律手段,並保護個別業主免受其害。
- 改名。
- 採取斷然手段:政府取消既有權利,重新安排,這是最後手段。例如強制徵用、放寬著作權之合理使用範圍,以解決少數暴政。
- 另類療法:可做為其他工具的輔助手段
- 閒話與羞辱:羞辱違規者,有時候是非常有力的手段。
- 自願協議。
- 慈善:由公益團體介入協調、或收集分散產權,作成協議。
對於釘子戶僵局,Michael Heller認為釘子戶問題是一種「少數暴政」!因為完整的大幅土地享有巨額溢價(相對於各部分個別價值之總和),但釘子戶的業主並不需要考慮自己的決定對別人或社會造成的代價。而政府強制徵地,則是一種「多數暴政」。但除非我們能提出更好的辦法,強制徵地是解決代價高昂的釘子戶問題的最佳方法。理想的處理方式,可能是土地集合區,由社區內的業主成立委員會,對於土地開發案,以多數決的方式決定,所有業主必須接受此結果。如此一來,絕大多數人的境況會改善。(註記:我想對於不接受多數決的業主,可能還是得藉助政府強制徵地的方式解決)—本段是在2012年3月28日台灣台北市士林區文林苑都更案強制拆除事件後,於2012年3月29日補充。
對於產權僵局,我們可以動用富創意的政治、法律、財務、甚至簡單的閒話等手段,來將資源集合起來,充分使用資源。化解僵局,可以激勵創新、釋出大量生產力、甚至解救生命。Michael Heller 在《僵局經濟》中,說明了各式各樣的僵局,以供讀者辨識;並提供了打破僵局的原則與方向。套用哈佛大學法學院教授Lawerence Lessig對本書的贊詞,作為結語,「本書意義非凡、文釆斐然,是一個新的奠基之作,將引領至少一個世代的公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