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可以不准勞工申請之特別休假嗎?

【案例】

雇主訂有勞工申請特別休假應該經過主管允許的規定。某日,勞工填寫假單申請特別休假三日,遭其主管不附任何理由而拒絕;但勞工仍然逕行休假。雇主在勞工不來上班日數達三日後,遂依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1項第6款以勞工連續曠工三日為由,將其解僱。

問:雇主依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1項第6款解僱勞工,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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