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歧視之損害賠償請求

【案例】

1.雇主在得知女性員工懷孕後,將其解僱。
2.女性員工因懷孕而向雇主申請產假時,遭雇主要求其負擔產假期間職務代理人之代班費;又遭雇主向其表明若於產假後無法立即復職則需離職。

問:該名受不利待遇之女性勞工,除了可以向當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申訴雇主涉及懷孕歧視以外;在民事上,可否向法院訴請雇主負損害賠償責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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