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為何支持律師的單一入會全國執業制 2016 年 05 月 27 日 張清浩 3 則留言 每位在某一法律區域(一國或美國的一州)取得律師資格的人,只要加入該法律區域內的一個地方性或全區性的律師公會,就應該可以在這整個法律區域(一國或美國的一州),執行律師業務。而無論是全國律師公會或是地方律師公會,都是為了服務全國所有個別的律師,是因為全國所有的律師,才有其存在價值。所以,我贊成實施「單一入會、全國執業」制。 在此分享:Tweet電子郵件列印 閱讀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