吹哨者(whistleblower),是指政府機構、民間企業或團體內部,為維護公共利益,而對組織之不法行為加以公開揭發的雇員。英美日韓等國,皆有訂定一部專法,鼓勵吹哨者勇於揭發不法行為,並保障吹哨者免於受到解僱、減薪或其他不利益待遇之報復。惟我國法律,就此付諸闕如,實有制訂專法之必要。以下,舉出近年來與公益揭發有關的勞動法案例,並介紹我國現行(2010年2月)法律規定之實況。
企業最大的使命與責任,就是為員工和在背後支持他們的家人追求與實現幸福。
人為什麼要工作?為什麼要經營公司?因為,所謂的幸福,一是被愛,二是受人讚美,三是對他人有所貢獻,四是為人所需要。後三種幸福,必須藉著工作才能夠享有。光是在安養院或是家裡悠閒地過日子、看電視,並不見得是幸福。真正的幸福要工作才能體會。人所謂的「生存」,就是透過工作被人需要,也透過工作,能夠自立更生。公司就是可以提供這種機會的場所,這就是企業的存在價值與社會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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