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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諮詢”〉中有 1 則留言

  1. 我目前在國營事業漢翔航空工業公司服務,將在明年十月屆齡退休,然而公司未與本人協商改變勞動條件下,執意在今年六月以”職等合理化”及”公司人評會審定”將本人薪資減了14165元,如此將影響本人逐月減少薪水及勞退金損失共約70多元,請問公司是否違法?另是否可循法院途徑予以解決?

    1. 雇主降低勞動條件、工資,是有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之情形,但您據此終止契約,並不划算。

      但工資應經雙方議定之,雇主不能片面減薪。所以,您可以向法院訴請雇主依原有工資數額給薪。

  2. 我於舊公司85年任職做到98年2月離職.之間勞保有重舊制換新制.但由於最近聽舊同事說因為公司要請外勞.所以要做一些帳面資料給勞保局看.所以針對以前有保到舊制的員工退休金.我雖然在去年自行離職.因為在職時不曉得有這項資訊.曾今聽他人說以前換新制時公司都有補舊制的退休金.我不知道是否討回我因有的權利.可追溯嗎?

  3. 您們好,我想請問幾個問題
    我是簽約人員(非一般勞僱契約),期約剩2個月,很多事情只針對””我個人””而來,遇到狀況如下:
    1.科技業上下班一般不打卡,但有規定上下班時間,老闆要求我上班和下班時,需要發EMAIL告知他?這樣合理嗎? 前提是:大家(約50多位,包含他自已老闆)都並未準時到達?卻只針對我個人而來。

    2.我上班參考工作相關書籍,但他卻要求我不能看,很奇怪,勞基法或是公司並無規定相關內容?
    我是否能繼續閱讀?

    3.由於第2點,他自己分成兩個階段,
    A.)第一階段:他告知要以CLOSE BOOK測驗我,如果第一階段未通過,第二階段就會告知人事部門,並換我座位與收掉我電腦,-以上都合理嗎?
    B.)我暫時遵守他第一階段,正在念測驗的書,但他於第一階段就已告知人事部門了,所以測試是幌子,且破壞他自己的規定,很難過?請問有甚麼法律條文站我這邊嗎?

    總之,老闆一直有小動作,我又還在合約期限內?只有難過與痛心!
    先感謝您們的回覆,謝謝

    1. 您大概是簽定期契約的勞工吧。勞工本應服從雇主就工作上或與工作相關的指示,給付勞務。如果認為雇主的指揮監督已經涉及勞動條件的維持與變更,可以向當地縣市政府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另就自己所要參加的考試,無論是公司內部或外部的考試,個人以為,勞工應該無權在工作時間閱讀。

  4. 張大律師您好:因雇主勞保薪資以多報少,我在五月中寄出存證信函要求於五月底終止勞動契約,(上班到五月三十 一日)就沒去上班了,且向勞工局請求協調要求資遣,結果資方於六月中旬委律師寄一張存證信函給我,上面說我於六月1,2,3日連三日未上班以曠職論,並以勞基法第十二條跟我終止勞動契約,請問這樣會影響我求償的權益嗎?

  5. 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要求回復工作權,請問起訴狀中訴訟標的金額要如何寫?(不知何時回復工作權,金額無法計算)

    1. 我在《確認勞動關係存在訴訟之裁判費》一文中有說明,請參考。

      另各縣市政府都有提供律師費之訴訟補助,如您要訴訟,找位律師辦理,對您比較有幫助。

  6. 月薪制資方片面無薪休假扣工資,請問是符合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還是第6款?謝謝

  7. 我的前任雇主以我向其私人借貸名義扣住我的薪資不發,並以我的名義身分證字號等自行製作收條,並以此最為證,事後又向我發存證信函要求還錢。我亦以存信函回覆其必須舉證我的借貸事實,其回覆說我於98.8.8向其借錢,98.8.8適逢風災並無上班,且我將所有通聯記錄舉證於當日並無與其有任何聯絡,其應歸還我的薪資。我請勞工局調解不成,勞工局人員建議我向法院訴訟。因此,我想請問,前任雇主是否已經構成侵占與偽造文書? 我該如何處理?謝謝

  8. 您好!我想請問一下,如果有與14歲少女發生性關係,一定會被起訴嗎?如果沒証據也可以提告嗎?
    如果沒有發生性行為,少女硬是說有怎麼辦呢?
    謝謝

    1. 是否有刑事責任?要依您的年齡及是否雙方合意而定。是否會被起訴,則要看證據,也不是單憑告訴人一方指述就能認定。

  9. 我是電腦工程師 客戶將電腦拿給我重灌系統 事先並未說明要做資料備份 事後說有重要檔案遺失
    如此我須負相關責任及賠償嗎
    事後我仍盡力救治 但無法成功

  10. 您好:近年來僱主將員工之合約皆改為一年一聘,並要求每個員工都要簽約,並同意合約之內容….是否合法?如已簽約是否可中途離職且要求資遣費?或者對於合約不合理之情形可向那一個單位投訴呢?

    1. 將不定期契約改為一年一簽之定期契約,是脫法行為。您若發現雇主有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其中一款之情形,仍然可以終止契約,要求資遣費。若認為有不合理之情形,可向當地縣市政府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11. 你好,
    公司勞退6%幫我們提繳最低17280,扣繳憑單也是用17280申請(實領薪資比17280高);
    公司有開會說明並做成會議記錄…這樣好像是雙方協議好的,我雖然可以少了所得申報,但是提撥金額變少了,這樣公司是否有違法呢?

    謝謝

    1. 除非有經過勞工同意,否則仍不能算是協議好。且勞保勞退等應按勞工薪資投保提繳之規定,是法律強制規定,是不得由雙方協議變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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