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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諮詢”〉中有 1 則留言

  1. 張律師您好:
    因為雇主片面減薪,準備寫存證信函給雇主,而且我也不想再待在這家公上班了,請問勞基法第14條”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如果在存證信函內註明勞工上班終止日,是否生效?屆時不去上班後雇主是否可認為我是無故曠職而遭到開除?
    煩請張律師解答,不甚感激!

    1. 可以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但想要以預告的方式為之,也是可以。終止契約的效力,就要到預定終止日才會生效。但不去上班以後,雇主如認為勞工的終止沒有理由,那就一定會以無故曠職為由開除。

  2. 張律師您好:請問外國公司之在台分公司的經理人,公司可不知會當事人及其之同意,逕自向政府機關登記嗎?員工經此登記後由雇員變成雇主時,如何何自保?謝謝!

    1. 委任經理人不是勞工,本來就可以登記在公司登記事項內。究竟是成立委任契約,還是勞動契約?則應視簽訂之契約內容而定。

  3. 律師您好~

    我要詢問一下撤告的流程
    因為我先前被我的前雇主告業務侵佔的部分
    後續開庭檢察官有問我的前雇主,是否要對我撤銷告訴(我前雇主說對)
    我與我的前雇主尚未和解喔!
    但是刑事案件不是不可以撤靠嘛?除非他寫撤告狀?才可以嘛?
    再來想詢問律師,如果真的撤告之後。檢察官會發公文給我(不起訴嘛?)
    我可以拿公文反反告他 誣告 或者民事上的求償嘛?

    誣告的部份罪有多重?
    我民事可以對他有什麼可以提告的嘛?

    1. 業務侵佔罪,雖然是公訴罪。但告訴人還是可以撤回告訴,檢察官也可以據以為不起訴處分。至於是否構成誣告罪?須視告訴人是否有虛構事實而定。

  4. 您好:
    想請教公司去年底資遣一些人,而後今年重新營業,當我收到第一個薪資時才知都沒加班費 後被告知是責任制 我們是服務業 是常態固定的工作 而我是基層員工
    當初被留任時都沒被告知 重新上班後才知跟之前的制度和工作量不一樣
    三月五號是第一次發薪 才知沒加班費 我二月上班203小時
    請問我可以主動停止勞動契約 要求自願貝資遣 可以拿遣散費嗎
    但是我沒簽實體的勞動契約 請問該如何做
    謝謝你

    1. 沒有書面的勞動契約,沒有關係。你可以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一項第5、6款的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請求僱主給付資遣費。

      1. 謝謝張律師
        再請問一下 後來制度不一樣 而沒先告知我 這一點可不可成為我要求資遣的理由
        謝謝

        1. 重點應該是在雇主是否有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5、6款之情形。如果勞動條件變更、未事先告知之情形,有符合前述法律規定,就可以成為資遣的理由。

  5. 我和同學2月的時候一起到一家美語補習班打工,老闆叫我們2/10星期一先去試試看,我們從晚上五點上到九點,後來就口頭說好以後星期一和星期五晚上5點~9點半上班、時薪120元,未簽任何工作契約。但我們2/14那天請假沒有去,2/17去上了第二次班,結果老闆說因為我們上禮拜五沒有去,所以他已經找別人上星期五的班,我們當下有點錯愕,決定辭職
    結果老闆說我們因為臨時辭職且未於30日前提前告知,要賠他540元的人事訓練費。
    問題一:請問我們需要賠償老闆540元的訓練費嗎?
    問題二:我們是否可要求老闆支付2/10的薪水?
    謝謝您!

  6. 張律師 您好:
    我先生原擔任某公司業務副理,離職時與公司簽訂為期五年的競業禁止合約,若違反要賠100萬及負法津責任,想請問其合約效力是否合理合法?其法律責任為何?若我先生到同業任職,原公司如何證明我先生洩露原公司機密?

  7. 張律師你好:
    我是在上市石化公司現場輪班人員,在廠內經歷大小火災.氣爆等工安事故,

    現我如以身體狀況為由,不適認此工作,請廠長辦理資遣,而廠長遲遲不簽我該如何?

    1.身體狀況一定要醫院證明?
    2.廠長遲遲不簽我該如何!
    3.如請你寫狀紙讓我轉交給我們公司人事.廠長等主管,這樣費用需多少?

    依你的經驗,我如用以下條款要求公司給付資遣費,這樣成功率大概有幾成呢?
    如公司還是不理呢?我該如何~

    因貴公司有勞動基準法第十四條第一項所訂各款之情形,本人依法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請貴公司給付資遣費。

    在上市公司非常無奈的員工~

    1. 勞工不能勝任工作,是雇主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終止契約的事由,非屬勞工依同法第14條的終止事由。所以,恐怕您是無法以此事由終止契約的。

  8. 請教律師:
    (1)勞工局之調解申請書,應否同意提供複本與資方參考?
    (2)調解申請書內容,重點略述或是詳細填寫較佳?

    謝謝答覆!

  9. 張律師您好:
    本人目前於台北市00結構土木計師事務所,擔任行政繪圖人員工作,一年3個月,口頭約定薪資3萬元,公司員工從5人銳減成1人(103年03月起,公司只有我和老闆),幫公司繳交勞健保與勞退時發現公司只幫我保1920,這可構成以多報少嗎?口頭請示老闆為何只報最低薪資時,老闆非常堅定說台北市的結構土木計師事務所,可以不用據實以報,是合法的,是真的嗎?每個月5日發薪,都分期付款,只匯2萬5元,其餘給現金5千元,但都會晚3~4天才給,請問有何方式可以讓老班幫我實保嗎?

  10. 張律師您好,
    雇主違反勞工法令,薪資以多報少,我想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因我本身也是勞健保的承辦人,請問哪一種刑事告訴既可處罰雇主,又可避免自身被牽連
    1.詐欺
    2.偽造文書
    3.雇主不當得利
    4.業務登載不實

    謝謝您

  11. 引用奇摩知識:
    主管要求有智慧型手機的員工一定要加入其要求的app群組,以便其於下班時間可通知員工公事,但下班時間還要接收公事的訊息實在令人很無法接受。(訊息看到沒回覆,主管隔天到公司就會罵人)
    想請問主管這樣的規定及行為是否不適當? 或已涉及人身自由的法律相關問題?
    有什麼好的建議能讓主管不要強制做這種舉動…有24小時被綁死死的感覺!!

    ans:
    除非是符合勞基法第847-1條規範且有向地方政府報准核定的責任制勞工
    否則,一般勞工下班後未受領工作報酬即無義務接受(回應)資方的任何工作指令或指示如資方強制要求勞方配合就違反勞動契約(勞基法第14條1項五款)

    question:
    1.我想請問這答案是否正確?
    2.如因受懲處提出終止勞動契約是否能成立?

  12. 張律師您好
    本人因有要事須親自處理所以向公司請事假12天,竟遭公司惡意資遣,本人已57歲且投保年資共16年5個月,請問我現在可以向公司求償因公司高薪低報所造成老年給付短少和勞退提撥金額不足的金額嗎?還是一定要等到我真正請領退休金時才能向公司請求賠償?
    政府不是修法”即知即賠”嗎?懇請協助 萬分感激

    1. 勞退現在就可以請求雇主賠償到勞工的勞退金帳戶,老年給付要等到申請時才能請求雇主賠償。
      「即知即賠」的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尚未經立法院修正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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