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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律師您好:
我老公從事油漆業,因無固定雇主,所以勞保加在工會。
當發生職災時,哪些權益是我們可爭取的?
然而今年報稅時才知道,100年度的其中一位雇主報了一筆101年度的所得,
其未經我老公同意,且未有工作之事實,其更未幫我老公加勞健保,
請教您:我們該如何處理?
無一定雇主之勞工,遭遇職業災害,仍然可獲得勞保相關給付;但因無雇主,可能無法獲得勞動基準法的職業災害補償。
沒有在某公司工作,卻收到薪資所得扣繳憑單,則該公司有涉嫌逃漏稅及偽造文書,受害人可以提出檢舉、並向警察局報案。
張律師你好請問我母親小時候曾經出養過但20歲已恢復本姓外公30年前往生時舅舅們並未將母親列入繼承人而母親已往生7年我們還能主張繼承權嗎是不是已超過時效非常感謝你的園地讓我們能多瞭解一些法律問題
如果恢復本姓的事由,是因為終止收養關係。則從繼承人已取得之權利遭受侵害之觀點來看,可能還有機會爭取。但因事隔30年之久,爭取權利,應該是很不容易。
律師你好,我想請問如果公司的臨時工工作不滿一個月還未保勞保,有些許怪異的行為,在工作未滿一個月時便上吊自殺,家裡長輩原本說不須賠償,但家裡妻子與兒子不斷打電話來要勞保津貼,說要大概七八十萬,請問這樣是否真的需賠償她們?因為臨時工是自殺的。
雇主本來就負有為新進勞工立刻投保勞工保險的法律義務,因未投保而導致勞工或其家屬無法領取應得之勞保給付時,雇主負有賠償責任。
張律師您好:
想請教您的文章中以下這一段:
“2. 雇主投保不實之情形仍在繼續中:雇主將勞工勞保勞退薪資以多報少,大都在持續狀態…若雇主違法狀態尚在持續中,則勞工主張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終止契約,即無超過30日除斥期間之問題。”
請問文中提到”若雇主違法狀態尚在持續中”,是為何義?
假設勞工在非自願被迫中止勞動契約幾個月後,方知工資給付不完全,以及勞保勞退薪資被以多報少,雇主亦不願補償,此時是否”雇主違法狀態尚在持續中”?
謝謝答覆
依您假設的情況,勞工既已終止契約,本來就可以在時效內請求雇主賠償。
我這裏所指的是雇主每個月都有以多報少的違法行為持續發生。
也感謝您的提醒,我的文章用語,有加以修改之必要,免生誤會。
張律師您好:
5/1是要到新公司上班,裡面有營業秘密暨競業條款要簽暑。其中一條是離職後兩年內不得任職於與公司營業項目具競爭性之事業或機構。若簽名了,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萬一日後真的離職,在找工作也是找相同領域,若公司拿這條約來限制,不就要失業兩年?
謝謝你了!!
請參考我部落格內的《論勞動契約之離職後競業禁止條款》一文,以瞭解您即將要簽署的條款所可能發生的效力。雖然您可能不得不簽,但上上之策,當然是不要簽最好。
張律師你好,
雇主於去年10/26以違反勞基法第十二條一,二,四款將我開除,起因應為雇主不肯負擔產假,協調無效後,於11/26申訴懷孕歧視成功,雇主被罰十萬元,今年4/10開調解會要求確認僱傭關係並合解,但合解失敗,調解委員會的調解方案是:雇主以勞基法第十二條為終止事由有疑慮,故建議雇主同意勞方要求。
下一步我是否要遞狀紙至法院呢?可否請問張律師後續的程序及相關的費用?
謝謝!
下一步就是要起訴。如果您所在縣市政府有勞工權益基金,建議您可以在委任律師後申請訴訟補助,由縣市政府補助律師費與裁判費。確認僱傭關係訴訟之裁判費,請參考勞資爭議處理法施行後對裁判費與保全執行之影響一文。
張律師您好,
想藉由這篇留言向您請教,因為我也遇到懷孕歧視的雇主。雇主得知我有孕後,開始在工作上處處施壓刁難、明示我應該要辦留職停薪,雖然我才懷孕四個月,但是在公司施壓之下不得已只好同意先交接,也有發信通知,雇主馬上就停止刁難了,指示我要開始整理資料。
完成交接後,公司告知已退保,留職停薪也辦好了,等我生完再來談復職;但當天公司並沒有請我辦理任何書面流程,也沒有給在職證明。一個月後老公幫我查勞健保時,赫然發現公司早就短報勞健保好多年了! 我馬上聯絡公司,結果公司竟然說:當初是我自己離職而不是留職停薪,短報勞健保要賠償就法院見…
後天準備要挺著肚子去勞工局調解,誠心請教張律師:
當初被迫答應交接的信件,要用存證信函撤銷意思表示嗎? 是否需要請律師來處理?
公司先告知已辦好留職停薪,事後又推翻這個說法,目前僱傭關係還存在嗎?
十分感謝您的寶貴意見,謝謝。
張律師您好:本人從事服務禮儀講師,公司於新人進公司後即於當日簽訂2年合約,且無審閱期,於工作過程中向該公司多次索取該合約亦推託不給予,且所謂培訓僅為不斷擔任助理工作後,便於一個月後趕鴨子上架,在這樣子的情況下,因深覺公司無前景而提出離職,但公司卻向我求償近50萬,請問這樣是否仍需之附其違約金,謝謝您!
我認為這樣的最低服務年限條款,欠缺必要性,應屬無效,您應無庸支付違約金。既然原雇主向您求償,那只有透過訴訟程序解決。
張律師你好我想請問一下我有去申請勞資爭議調解…主張考績明顯有瑕疵請求撤銷改定(因業績最好及事務最多給予乙等.業績最差及事務最少及關係較好給予甲等)及違反平等原則補給加班費數小時.隔沒幾日即遭公司以嚴重影響公司名譽給予解雇終止勞動契約.請問如何主張救濟??
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 8 條 規定:「勞資爭議在調解、仲裁或裁決期間,資方不得因該勞資爭議事件而歇業、停工、終止勞動契約或為其他不利於勞工之行為;勞方不得因該勞資爭議事件而罷工或為其他爭議行為。」,所以雇主在接到縣市政府的調解通知後,將勞工解僱,違反上開法律規定,應屬無效。至於該如何救濟?請參考我部落格內的《勞工遭非法解僱的救濟方式》文章。
張律師你好我想請問一下我有去申請勞資爭議調 解…在這裡面也註明要求老闆依勞基法第14條6款 要求雇主終止合約我在3月20日就已經向勞資爭議 申請調解…直到4月11日老闆說我無正當理由曠職 4日…那我還需要寄存證信函嗎?? 我是因為雇主無故將我降為時薪人員
您不到公司繼續上班時,就必須發存證信函終止契約,不能比雇主以曠職為由而解僱還晚。您現在要證明確實有比雇主先為終止契約之意思表示才行,例如調解申請書由縣市政府送達雇主之證明等等。
張律師你好調解申請書由縣政府在3月25日就送達至雇主那裡,我是在4月2日之後才沒有去上班..那這樣我是不是就沒有理由繼續去上班了…謝謝你的解答
終止契約是否生效?比較難說。畢竟,意思表示應該向相對人為之。而且,你也沒在雇主收到時,立即離職。
張律師您好:
本人在沒有審閱期、缺少協商的前提下,與前公司簽有勞動契約,其中包括「最低服務年限約款」,如今離職面臨違約金問題。拜讀張律師部落格後,發現該約款確實有必要性、合理性的疑義(我的工作係屬繼續性工作,從是一般行政,公司從未提供專業培訓,約款並未明載公司的任何義務,卻單獨加重我方的責任,且違約金因各年度到職者而有差異),所以我拒絕支付。目前公司已透過桃園地方法院發出支付命令,本人也於20日內提出異議狀了。想請教張律師,接下來該公司會採取的法律程序有哪些可能性(調解、直接開庭……)?如果想委託張律師協助本案,費用方面如何評估計算?
接下來,雇主應該會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給付違約金。
其他詢問另以電子郵件回覆。
張律師您好
我也有勞資爭議想向您請教,公司每年進行二次考核(分A,B,C,D四等),考績D進行減薪.然2008年中我因考績D,且在被主管告知如不簽減薪同意書就無法繼續在公司待下去的情況下簽下減薪同意書,提報高階主管後續處理,但後來公司沒有實際執行,我也未曾收到減薪同意書
如今又以2012年考績不佳(D)為由欲進行降職減薪,如不簽署減薪同意書就無法會繼續待在公司,然而此次我沒有同意簽屬,公司竟於2012年3月29日直接書面通知自4月1日起逕行減薪10%
請問公司是否可以2008年簽過減薪同意書或考績辦法有公告為由逕行減薪嗎?
又公司是否違反以下兩項法令:刑法305條之恐嚇罪&勞動基準法第14條
煩請張律師解答疑惑
我猜應該是「2013年3月29日」直接書面通知減薪,而不是2012年吧?
若是如此,您得以此次減薪未經您同意為由,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終止契約。
不過,如果考績不佳所減薪者,是諸如考績獎金名目之給與,雇主又有訂明在工作規則,那麼其減薪就屬合法。
另雇主所為並不構成刑法恐嚇罪。
張律師你好
請問要跟公司追討5年的加班費.請問僅偷偷保留最近約4-5個月的出勤卡.請求時會不會被認定沒有證據.若調解或上法院訴訟.雇主若說你已經做8年.對加班費算法都沒意見.代表你已經默認.這樣我會不會失去請求權利?
謝謝
證據的部分,請參考拙著:雇主保存勞動關係文書之時限與義務一文。
加班費計算,你只是依勞動基準法規定之最低標準請求而已,不會有失去權利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