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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這樣的,因我前幾個禮拜剛離職一間某事務所,職務是{行政助理 短期工讀生}
問題是:當時應徵此職務時,此職務是短期工讀,且以這間事務所名義發出。然而,當我到職工作之後,事務所卻說我是派遣公司的約聘人員。
請問這樣是否有違反勞基法規定?
之後,我問事務所有無幫我加勞健保,結果裡面的人員跟我說短期的是無法加的,還說什麼事務所無法加勞健保,須要透過派遣公司才可以保。真有這規定嗎?
如果事務所仍沒有幫我加勞健保,我可以去哪裡申訴或救濟?
(3)在應徵工作時,事務所未告知這份工作是派遣公司的,這是否有無違反勞基法規定??
依您所述的情形,勞動契約應該存在於您與事務所之間,我建議您可以向當地縣市政府申請勞資爭議協調。另未投保勞保一事,可向勞工保險局提出檢舉。
張律師您好
在台灣法律網站上看到您發表的一篇的文章
想請問您關於遺產繼承的問題, 情形如下:
父親遺囑上已說由三兄弟均分土地 也註明說土地先借名登記在其2個弟弟名下
在父親死後 代書也將遺囑分別送達給三兄弟, 最近大哥聽聞2個弟弟未在通知他的情形下 自行調整登記在他們名下的土地(本來借名登記的土地大弟的較小塊, 小弟的較大塊, 因此大弟要求跟小弟均分), 於是大哥跟弟弟說 父親的遺囑是我們三兄弟均分, 你們怎麼可以私自均分, 大弟說他不知有遺書, 小弟說有收到並願意歸還大哥的那份, 請問張律師該如何要求大弟歸還他侵占的土地?
大哥需要以全體繼承人為被告,向法院提起撤銷更名登記及遺產分割之訴訟。
張律師您好
本人要向雇主未投保就業保險之損害賠償,有到就業服務站登記申請失業給付,但初審因該單位未加保而未通過,其申請未通過之申請收執聯,可否連同勞資爭議協調紀錄等作為發生可以請求勞保給付之請求證據,據以要求雇主賠償?
只要是政府機關出具、且可以證明是因為雇主未投保而無法領取失業給付的文件,皆可以做為證據。
又您除了求職登記以外,還是得辦理失業認定,直到六個月期滿或找到工作為止,才能符合請求原雇主賠償失業給付的要件。
張律師您好
我在一家未立案的小型補習班兼課,4月份的薪水到現在都還沒拿到。不只是我,所有的老師和行政人員也都沒拿到薪水。
老闆一直避不見面,只是放話說他每個月都賠錢,對我們這些老師很不爽之類的話,言下之意似乎不打算繼續經營,也不打算支付4月之後的薪水,但問題是4、5月份的學費收入他都已經拿走了。所以,目前補習班的主任不肯將6月份的學費收入給老闆,打算先用來支付4月份的薪資。而這家補習班的老師都是跑班的(就是同時有在其他補習班兼課),所以和這間補習班也沒有簽什麼合約。
現在很氣的是,老闆有錢幫他的名貴跑車換零件,卻不肯支付我們幾萬塊的薪水,而我們明知老闆不想付薪水,仍得基於責任感繼續為學生上課,老闆卻像個沒事人一樣避不見面。
請教張律師,我們這樣的情形可以向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協調嗎?還是只是一般的債務關係?對於如何保全我們的薪水,張律師有沒有更好的建議?
懇請釋疑,感激萬分。
當然可以申請勞資爭議協調。您同時也可以向縣市政府申訴,要求依勞動基準法第27條規定辦理,也就是由縣市政府限期令雇主給付工資。
在訴訟上,您也可以就積欠工資部分向法院聲請假扣押,扣押雇主的財產。
張律師您好:
本人在三月中旬因心肌梗塞住院..出院後因不適繼續工作便請辭..在公司服務也有五六年..但公司並未提供勞健保..公司屬於類似卡拉OK唱歌喝酒的地方..老闆有兩家店..每家店員工都有超過五人..有問過本店其他同事公司皆無提供勞健保..但是聽另外一家店同事說她們有..公司在網路上徵才時的廣告也標明有勞健保..想請問這樣我可以提出申訴嗎?要如何申辦呢?如果申訴成功是否會賠償我這些年來的損失?
您可以向勞保局檢舉原雇主沒有投保勞健保與提繳勞退金、並要求命雇主補足短繳勞退金,勞保局調查屬實,就會予以處罰,並開單要求補足。但未投保勞保之損害賠償,除非您有發生可以請求勞保給付之事由,否則無法要求賠償。
以下是我的存證信函, 不知這樣撰寫會有不妥之處. 請律師指教. 謝謝~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貴公司)自民國一百年一月起,於本人生產做月子時未經本人書面正式同意即不當扣減本人每月正常薪資10%,又於民國一百年四月調動本人職務又再扣減本人每月正常薪資10%。以上,已有違「職務調動五原則」之法令規定,同時此等行為亦構成勞基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五款及第六款情事。本人決定依法行使勞工之權力,特以本函通知於一百年X月X日起終止兩造間之勞動契約,並即依法訴追以維本人權益。
為避免爾後發生法律糾紛,請貴公司務必收文到七日內依相關法令辨理下列事項:(1)補足所扣減之薪資(2)依平均工資計算本人之法定資遣費(3)給付十四日特休假未休工資(4)發給非自願離職書。綜上,共新台幣XXXX元,請貴公司,以免興訟。
上半段,宜修改為:
貴公司自民國一百年一月起,於本人生產做月子時未經本人同意減薪10%,又於民國一百年四月再減薪10%。以上,本人為此依勞動基準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六款於一百年X月X日終止契約。
下半段可照舊,不寫也沒關係。因為給付金額的問題,若可以解決,就會在勞資爭議調解時解決。所以,申請調解時,再寫明給付金額即可。
說明:違法調動要在三十日內終止契約,看來您已經逾期。所以,只能以雇主未經勞工同意減薪為由終止契約。又終止契約在對方收到後立即生效,但若您要留給對方一點時間,亦屬無妨。
張律師您好
想跟您請教如果請您打勞資訴訟ㄧ庭是多少??勞工人數若為1-3人,各是多少費用??
因目前跟公司已走完調解,接下來要走訴訟,當天勞工局律師有說我們的勝算很大,所以想請律師打訴訟,所以要先了解價錢,謝謝您
另以電子郵件回覆。
張律師您好:
我在公司擔任主管前任老闆8年後來公司發生狀況由其中股東接手13年,因經營狀況不佳於98年5月所有主管減薪5-20%當時有公告,也更改薪資架構(我們並不知情)並未簽署任和文件,由於我於這家公司前後加起來是21年1個月(我有請老闆於上個月開服務證明)想25年時退休,所以我的薪資從5萬7減至4萬2(當時先生車禍在重症加護病房)故答應配合,快退休減薪也已2年可否有立場要求公司恢復原來薪水ㄋㄜ謝謝.
既然您有「答應配合」調降薪資,那您就無法依法要求公司回復減薪前工資。
Hello 張律師
我於2010年任職於某家教育機構,任職時簽了一份”競業禁止暨保密合約”
合約內容:
-離職後二年內不得從事與公司相同或類似的工作
-離職後二年內需保密任職時所知道的公司營業秘密
我於2011年年後跳糟至另一間教育機構,因此前雇主要對我提告
我己於5月2日收到存證信函,信函內容要我於5月10日前離職不然就要提告,
並求償12個月培訓期間薪資及訴訟期間相關費用.
請問張律師我目前還可以在新公司上班嗎?還是應該離職?
若前公司依”競業禁止暨保密合約”告我,他們勝算大嗎?
(我是正常程序離職,也沒帶走公司任合文件資料)
Thank you so much
就勞工競業禁止條款之合法性,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及法院判決,有形成幾項判斷標準。在還沒看過您簽署的合約及了解其他具體情形以前,尚不敢遽下斷言。但初步觀之,似乎沒有合理的競業禁止區域,該約定有可能會被認定為無效。
公司全年給與的假日比法定假日多,因此國定假日遇例假日時公司自己認定無需補假,請問這樣合法嗎?
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6年7月17日(86)台勞動二字第028692號函釋,這是合法的。
張律師您好
之前因為職災於100年2月在勞工局達成和解.公司必須補助之前醫療費用14萬和10萬的慰問金.
於100年4月發放.公司打這2筆歸類於所得.所以提撥了4萬1千所得稅.
請問張律師職災的”醫療補助”和”慰問金” 要課所得稅嗎?
職業災害補償金,具有損害賠償性質,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3款,免納所得稅。
張律師您好
因被調職以公司違反14條預告20天後與公司終止勞動契約,在此日之前公司收到協調單,即要求將工作移交做到當天並退保,判決認定雇主有調動權利,要求提前提開也變成不接受新職務合意終止勞動契約
請問這樣公司是否違法解雇,作為上訴的理由
若法官認為雇主調動合法,勞工請求資遣費就沒有理由。本件應無違法解僱的問題,而是雇主調動是否合法的問題。
沒看過您的判決書,不敢遽下斷語。您可以持判決書及相關資料,來敝事務所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