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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律師您好
我前一份工作與雇主有簽訂簡單合約,內容是底心並享有勞健保任職5年,因家裡關係提早辭職,提早30天辭職有職務交接,當月份老闆也同意我離職並未向我提出違約金,因為健保轉出原因 我必須提出轉出證明,才發現任職期間老闆並未幫我投保勞健保 但每個月也都有扣除勞健保自負額,他只幫我加保公會 而且以多報少 投保最低金額,隔月份我要去領薪資 他才跟我說 因為我提早離職 違約所以前依個月薪水不發給我了 請問我應該如何求償?並且勞退6%他也未提撥 求償流程又是如何 大概可以求償多少?夠我聘請律師嗎?
我任職總共是16個月 底薪是46000
您在離職時,並未表明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終止契約,就不能請求資遣費。但雇主若有薪資未給,可以先申請勞資爭議調解要求給付,不成,只好訴訟。勞退未提撥的部分,可以向勞工保險局檢舉。
張律師 您好,
我有位朋友因為擔心行蹤曝光,所以向我借用銀行帳戶(提款卡),主要用於日常生活費的支領(他會請朋友以無褶存款的方式存錢進去),我也相信他不會拿來做詐騙之用。
請問,在排除帳戶被拿來詐騙之用,和拿來做違法生意的收款之用的情況下,那麼我出借帳戶,是否還冒有法律風險呢?
謝謝。
是否還有其他風險?很難講。但借帳戶給人的事情,最好不要做。
張律師 你好:
我是司機 公司自99年2月在車上裝置衛星定位系統 管理費450元沒有經勞方同意下 逕自薪資中扣除至今 期間歷經勞工處協調 調解 協調和調解方案中敘明公司不應將此450元自勞方薪資扣除 但是資方迄今還是自薪資中扣掉此定位管理費450元 請問我能以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資遣費嗎 謝謝
雇主未與勞工協商,逕自減薪,構成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5、6款之情形,您可以依這兩款終止契約並請求資遣費。
依勞基法第14條終止契約時,若以傳真來終止契約請問這樣有合法通知到嗎?傳真比存證信函快且費用較低(便利商店傳真有備份及發票)。
如果在訴訟中,便利商店可以出具傳送內容、對方收到時間的證明,再加上電話號碼無誤,那就可以。
您好:
想請問有關酒駕車禍案件,今年六月我與對方發生 車禍.對方酒駕肇事且酒測值超標警方依公共危險罪將其移送法辦.我依此向對方請求民事賠償,民事法院判決我對於肇事現場已破壞且蒐證不足,並依我車子照片刮痕作為判決依據加上法官自由心證判定是我撞對方,我覺得很委屈也要不到賠償.請問我該怎樣板回頹勢???
上訴吧,針對原判決判斷錯誤的部分特別說明,第二審還是有機會翻案的。
您好
想請教依個問題
因為最近身體不好 現在在職的公司太累了
所以已經有找到新的工作
但是因為現在公司跟客戶之間有爭議,剛好我也是經辦的人員
也不知道 未來會不會走向法停的途徑
請問一下,如果真的需要離職的話
法律上來說,是可以的嗎? 會有限制不能離職的法理在嗎?
希望您能給予協助,謝謝您!!
在法律上並無限制勞工離職的規定存在。除非勞動契約有特別約定,勞工才有可能受限制。
張律師, 您好 :
我於民國97年8月20號,在公司內因清理機台被機台捲入,造成臂神經叢斷裂.於98年6月12號接受北榮神經再生手術,99年1月請領中度殘障手冊,99年10月,判定永久失能.
治療期間公司有口頭說,要我安心養病 公司永遠都有各職位讓我回去上班,現在2年民事追訴期已過,馬上翻臉不認人,依照勞基法強制退休我.
請問律師,民事侵權追訴期是以我受傷的時間點還是醫院判定我殘障開始算,公司有無違反誠信原則,我可以要求公司民事賠償嗎?
謝謝律師大人的解答.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之消滅時效,應以請求權人實際知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算。所謂知有損害,非僅指單純知有損害而言,其因而受損害之他人行為為侵權行為,亦須一併知之,若僅知受損害及行為人,而不知其行為之為侵權行為,則無從本於侵權行為請求賠償,時效即無從進行。
依您所述尚難論斷,若有需要,可進一步諮詢。
謝謝張律師解答.
希望與張律師當面問談.
請問何時有空或是電話預約.
PS 我也住桃園.
請來電洽詢。
張律師您好,若是當日下班前被告知解雇,有給資遣費(有單據)但經朋友告知公司並非依照勞基法計算,勞工勞保勞退薪資也以多報少,又不開離職證明給我,該怎麼辦?很怕3天後被說曠職,之後就沒保障了謝謝您。
有資遣證明,就不可能被認定曠職三日。若有少算,您可以先申請勞資爭議調解,要求雇主給付資遣費差額。
工資的請求權依民法第126條有5年時效,請問是從離職開始起算嗎?未離職的話從何時起算?謝謝!
從有權請求工資,也就是發薪日起算。
張律師, 您好 :
我和公司的勞資訴訟一審敗訴, 但二審時我努力找對自己有利的資料, 發現你的部落格, 並於書狀引用您對勞保低報勞方該如何主張自己無法知悉勞保遭低報並獲得法官的認可, 最後判我勝訴. 真的非常謝謝你無私的分享.
但殘酷的是,當我以判決書去國稅局查公司財產, 其名下只有90元利息及一台舊車, 無法強制執行(標的金額20萬). 這家是多頭公司, 不可能再放任何財產在這公司名下, 還要申請債權憑證嗎 ? 這時該如何做好呢 ? 是否先以存證信函請公司付錢 ? 若他不付我還有其它辨法嗎 ? 我會繼續告他們刑事–偽造文書及詐欺得利.
再勞煩律師幫忙解惑.謝謝
強制執行,一定要有執行標的,才能實現債權。只要公司還有在營業,您的債權應該都還有機會實現。您不妨要求查封銀行存款試看看。
應徵時公司要求填寫履歷表,表中註明若虛報願受不經預告解僱之處份,請問勞工簽名之後是否有法律效力?勞工虛報資料公司未因此有損害請問公司因此解僱合法嗎?
雇主只須要有受損害之危險或可能性,就可以逕行解僱。
有一個關於勞資問題想請教法律前輩,我先前在某家補習班上班,但因為老闆換了,結果新老闆沒多久把我解雇了,也因為資遣費還有勞保費的問題我有申請勞資協調,因為我工作到6月,但是老闆卻在5月就先把我退保,而且沒有告知我,讓我感覺他是已經計畫好要解僱我的,最後協調成立 ,
調解書的內容是 —- 1. 勞方可以拿到非自願離職證明,但是 必須拋棄預告工資 資遣費 以及 勞保費 的請求權 。 2. 勞資雙方同意在勞雇關係存續期間內不再有任何異議,並放棄民事求償權。
之後,我在申請失業給付的過程中,勞保局有志工告訴我,公司提前退保是不合法的,叫我向勞保局檢舉,而我也向勞保局檢舉 了,昨天,我接到那個老闆的電話,說我去檢舉是對調解書違約,要告我,想請問,我這樣是違約嗎?
您在調解書中,並未承諾不檢舉未依規定退保勞保,所以沒有違約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