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歧視之損害賠償請求

【案例】

1.雇主在得知女性員工懷孕後,將其解僱。
2.女性員工因懷孕而向雇主申請產假時,遭雇主要求其負擔產假期間職務代理人之代班費;又遭雇主向其表明若於產假後無法立即復職則需離職。

問:該名受不利待遇之女性勞工,除了可以向當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申訴雇主涉及懷孕歧視以外;在民事上,可否向法院訴請雇主負損害賠償責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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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著 iPad 上法庭 — 雲端與app篇

律師要如何帶著iPad去開會與上法庭呢?當我們將卷宗在電腦上形成PDF檔以後,要如何將其儲存到 iPad上並選擇哪些應用軟體(app),才能在會議與法庭上做快速與便利的應用呢? 首先,應該要有使用寬頻上網的服務、網路設備,而且要有無線基地台,才能很方便地將資料從電腦傳輸到iPad上。其次,就是雲端硬碟與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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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學書籍之線上電子書圖書館 — HyRead

想要不出門,就在辦公室、家中上網免費借閱電子書嗎?對於法律工作者而言,如果能在線上借閱法學電子書來參考,那該有多好!現在,這個夢想已經實現了,那就是HyRead電子書圖書館!有許多法學與其他一般性、專業性的電子書可以借閱。再搭配平板電腦,閱讀電子書更是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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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業務者之免扣取二代健保補充保險費證明書

關於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二代健保補充保險費制度,自行執業之執行業務者,如果平常就有以執行業務所得為全民健保投保金額者,其每一筆執行業務所得,是可以不用另外扣取補充保險費。此際,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1、32條及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第5條等規定,是可以自行出具證明書,要求扣費義務人,毋庸扣取補充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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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短提繳勞工退休金之訴訟求償

雇主應為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之勞工,按月提繳退休金,儲存於勞保局設立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6條第1項)。雇主每月負擔之勞工退休金,應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所發佈之「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分級表」提繳,其提繳率不得低於勞工每月工資百分之六。當雇主未依勞工實際工資如實提繳勞工退休金、也就是將其月提繳工資以多報少、高薪低報時,除了向勞工保險局檢舉以外,勞工應該如何以民事訴訟求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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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卷宗數位化之PC PDF軟體篇

  • 最後修改日:2015年2月8日

律師要無紙化,必須要熟悉PDF檔案的使用、編輯與操作。首先,我們必須選擇適當的軟體,先將檔案”轉換”成PDF檔,也就是將我們的書狀、文書檔案,轉換成PDF檔;將收到的紙本文件,掃瞄成PDF檔。然後在對這些PDF檔,予以”編輯”,例如合併、編排PDF檔頁面,製作書籤與標記等。接下來,可以將檔案儲存在雲端、或是上傳至平板電腦,供我們自己或分享給關係人閱讀與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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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卷宗數位化之掃瞄器篇

要將事務所卷宗轉成PDF檔、存在平板電腦上,需先將其數位化。事務所卷宗的來源,可以區分為數位化電腦檔案與紙本文件。數位化電腦檔案可以透過軟體轉為PDF檔,紙本文件則需以掃瞄器將其數位化、轉成PDF檔。掃瞄器,是在紙本文件仍然充斥的環境下,律師卷宗數位化的關鍵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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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著 iPad 上法庭 — 規劃篇

科技的進步,改變了法律人的工作方式。隨著電腦、印表機、及中文輸入與辦公室軟體的普及,律師利用這些辦公室科技的創新在撰寫書狀、契約等法律文件的文書作業上。當網際網路出現,律師可以將書狀傳遞給法院、當事人或對造,可以到司法院網站查詢裁判,也可以下載電子筆錄。但是律師的卷宗仍然維持以紙本的方式呈現。隨著平板電腦的出現與更新,將卷宗e化,帶著輕薄的平板電腦出庭與開會,而不帶著厚重的卷宗隨行,已不是夢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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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上職業災害的認定標準

職業災害,是指勞工因執行職務而遭遇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民法第483條之1規定「受僱人服勞務,其生命、身體、健康有受危害之虞者,僱用人應按其情形為必要之預防。」,因此,雇主對於勞工的生命、身體、健康,負有保護義務,這也是附隨於勞動契約之雇主義務。當勞工發生職業災害時,無論雇主是否有故意或過失,應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負補償責任。那什麼是勞動基準法上的職業災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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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多伊普勒教授談「個人在勞動市場上的地位」

《德國雇員權益的維護》一書,是德國多伊普勒(Wolfgang Däubler,政治大學林佳和老師建議翻譯為”杜易布勒”,較接近德文發音)教授所著,唐倫億、謝立斌翻譯。這是一本介紹德國勞動法的簡體書,淺顯易懂,推薦給想要認識德國勞動法的人。在這本書中,多伊普勒教授提到「個人在勞動市場的地位」,以及其對德國工會的批評,值得我們參考與借鏡。在此,特摘錄這兩段出來分享,並在用語上做些微的變動,以適合台灣讀者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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