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契約上最低服務年限約款之效力與免責

勞雇雙方在勞動契約中約定,勞工應於一定期間內繼續提供勞務之最低服務年限約款;通常會伴隨著違約金條款。若其不具備必要性或合理性,即屬無效;若兩者皆有具備,即屬合法有效。當約款有效時,若勞工終止契約是因雇主有勞動基準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則勞工免負給付違約金之責任。否則,勞工在面臨雇主向法院提出訴訟時,只能請求法院酌減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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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雇主以多報少而短繳勞工退休金之求償

當雇主違法將受僱勞工之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以多報少時,勞工可以向勞工保險局檢舉。此際,勞工保險局可以命雇主繳納短提繳之退休金;讓勞工求償程序,較為簡便快速,並減少社會成本。若任由勞工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訴請雇主以提繳於勞工退休金帳戶之方式賠償,不僅曠日廢時,難以迅速保障勞工權益,也可能讓勞工放棄求償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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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談荷蘭人與文化的《荷蘭不唬爛》

《荷蘭不唬爛》以幽默的筆觸,奚落荷蘭人與及文化,並道盡這個風車與鬱金香的橘色國度的各個面向。讓人不時邊看邊笑。實在令人難以想像,這竟然是全世界第四幸福,國民所得大約是台灣二至三倍,有著強大經濟力的國家。沒跟你唬爛,這就是荷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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綁架本能的超常刺激

本能的作用,是在幫助我們注意到不常見卻重要的事物。超常刺激,意指會激發原始本能的人造模仿物,因為特徵鮮明、誇張,比自然事物更具吸引力。人類社會追求滿足欲望的種種現象,固然是受生物本能的趨使,但也是超常刺激的結果嗎?至少,人類有發達的大腦,可以凌駕本能,用意志力克制、改變本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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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訴訟之管轄

勞工因勞資爭議而涉訟時,除依「以原就被」原則,在雇主之主事務所或主營業所所在地之法院起訴以外。在雇主分支機構工作之勞工,也可以在勞動契約之債務履行地、也就是勞務提供地之法院起訴。如遇雇主為法人,並事先以定型化契約之方式約定合意管轄條款時,勞工得釋明按其情形顯失公平,而主張仍然應由勞務提供地之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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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探經濟社會文化權利之可訴性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所揭示保障人權之規定,具有國內法律之效力。除了《公約》內一部分消極性權利規定,可以由司法機關直接適用以外。司法機關,尚應依聯合國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委員會所解釋之尊重保護與實現義務、以及最低核心義務之內容,並透過一體化方法,來審查國家行為是否有違反公約之情形,而使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具有可訴性,並能獲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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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公約人權事務委員會之解釋

兩公約施行法第3條規定:「適用兩公約規定,應參照其立法意旨及兩公約人權事務委員會之解釋。」。所謂「兩公約人權事務委員會」,是指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委員會;而「解釋」,則是指兩公約人權事務委員會所通過之一般性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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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如何死亡?談《死亡的臉》

我們究竟會如何死亡?努蘭醫師在《死亡的臉》一書中,告訴我們死亡的生理過程與其各種面相,以及臨終的心理狀態,讓我們瞭解死亡的藝術,並對現代醫學提出反思。日後,當我們的生命逐漸消逝、病痛纏身,面臨生命的最終章節時,期待能有更豁達的人生觀,告別人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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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教養大震撼》

《教養大震撼》告訴我們,原來太多的親子教養知識都是錯誤的。本書作者根基於近年來多項科學研究成果,披露出近十年來兒童及青少年發展領域的無數驚奇發現。書中所言,不僅有充分的科學證據,也撼動人心。文筆流暢易讀,章章都是大震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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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遭非法解僱的救濟方式

雇主解僱勞工,必須要有勞動基準法第11條或第12條第1項所定各款情形之一,才能終止契約。若勞工認為雇主終止勞動契約並不合法,勞工應先取得雇主終止契約之證明,其次選定訴訟策略,然後再開始採取申請勞資爭議調解、提起民事訴訟等行動,以維護自己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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