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德的哲學,就是客觀主義(Objectivism)。蘭德的哲學觀,就是把人看做一個英雄一樣的存在,他自己的幸福是他生活的道德目標,有創造性的成就是他最高尚的行動,理性便是他唯一的絕對標準。她的客觀主義哲學,就是:形而上學的客觀現實,認識論的理性,倫理學的自利,政治的資本主義。
團體協約,指雇主或有法人資格之雇主團體,與依工會法成立之工會,以約定勞動關係及相關事項為目的所簽訂之書面契約。本文是在說明勞資雙方談判團體協約應循誠信協商原則,及其協商與簽訂程序。
提塔利克魚(Tiktaalik),是水中動物爬上陸地生活時的過渡物種。蘇賓在《我們的身體裡有一條魚》中,藉由提塔利克魚的發現,述說在動物身體(包括身體結構、基因與胚胎)中所透露的三億五千萬年以來的脊椎動物史:所有的脊椎動物,包括人類,都共享一套體制(body plan),都共同擁有相同的基礎身體構造。
新發現的油田與先進的採油技術,連同非傳統石油資源的開發,整個21世紀應該還有石油可以供人類使用。人類還有充裕的時間來準備與解決石油枯竭的危機。
2009年勞資爭議處理法最後兩章是,第七章罰則,規定違反本法所定義務者,應處以罰鍰;第八章附則,則就依其他法律調解與仲裁之效力與勞工權益基金之捐助作出規定,並授權行政院訂定本法施行日期,施行日期為2011年5月1日。
2009年勞資爭議處理法第6章,是規範訴訟費用之暫減,保全程序擔保金額之減低,以及調解或仲裁成立後聲請法院裁定強制執行之程序。
2009年勞資爭議處理法,新立專章規範勞工爭議行為(爭議權)之行使及其限制,尤其是爭議行為中之罷工程序及其限制;以及,本於謀求工會之爭議權與雇主及第三人之基本權利間法益衡平之調合原則,而規定爭議行為之免責規範。本篇在說明,爭議行為的概念、類型,勞方進行爭議行為之要件、限制及其行使之原則與受到的國家立法保障。
我們每個人的腸道,有多達三十種不同品系、數十億個大腸桿菌與我們每個人共存,它們可以幫助我們分解醣類,製造人體所需的維生素與胺基酸,也會釋放某些化學物質以擊退病原菌。雖然有些大腸桿菌品系確實具有致命性,但大多數是無害的。我們和我們腸內的大腸桿菌,都屬於同一生命共同體的成員。
勞資爭議處理法,為確實保障勞方之團結權、團體協商權及團體爭議權以及資方之協商權,避免另外一方當事人採取侵害上開權利之不當勞動行為,在2009年增訂第四章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機制之規定。由中央主管機關組成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透過裁決程序,排除不當勞動行為,回復集體勞資關係之正常運作。
2009年勞資爭議處理法就仲裁程序之修正重點,是在於將權利事項之勞資爭議,納為得依本法仲裁程序處理之對象。以及,重整仲裁程序規定及修正時限要求,明定仲裁判斷之效力。並且,增訂獨任仲裁人機制,達到勞資爭議處理機制之迅速經濟及兼顧保障勞工權益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