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像一下,未來的某一天,當你遇到法律問題時,不再需要翻閱厚重的法典或搜索法令裁判資料庫。相反,一個智能的 AI 助手就能即時為你提供精準、公正的法律建議,解答你的疑惑,甚至預測案件的可能結果。這聽起來像是科幻小說中的情節,但隨著人工智慧(AI)的飛速發展,這一天或許比我們想像的更近。我們正站在一個法律新時代的入口,「法律奇點」的曙光已然浮現。
閱讀全文在當今資訊爆炸的時代,大量的書籍和PDF文件成為了知識傳播的重要載體。隨著 AI 大語言模型的發展,這些模型不僅能夠理解和生成人類語言,還具有文本解析能力,而得從龐大的文本資料中提煉出資訊,增進學習知識的效率。然而,現有的先進大語言模型是否具備足夠的能力,以準確分析與解讀有幾十萬字的長篇中文文本呢?
閱讀全文在人工智慧的浪潮中,AI 大語言模型已經成為解讀複雜文本的新利器。本文將探討以GPT-4 Turbo、Claude 2.1與 Mistral Large 等 AI 大語言模型是否能協助讀者閱讀長篇法學論文,以及如何快速掌握整篇論文之要點,並檢視各 AI 大語言模型模型在解析法學專業文獻上的表現。
閱讀全文在當今快速發展的人工智能領域,AI 的應用正逐步深入到法律領域。本文旨在2024年2月的時間點,比較兩個領先的 AI 大語言模型— Anthropic 開發的 Claude 2.1 和OpenAI的ChatGPT (GPT-4)—在總結台灣最高法院判決的能力。通過比較,我們可以了解這些先進模型在理解法院判決文本方面的表現,以便評估AI大語言模型的在高級語言處理任務中的實用性和準確性。
閱讀全文2023年7月26日,我受邀出席「司法院第二期五年數位與開放政策外部諮詢會議」。司法院為制定以「訴訟流程之數位化轉型」為中心的新版數位政策,提出數位政策2.0草案,範圍涉及遠距法庭、電子程序、電子案件管理、智慧司法。2023年8月9日,司法院正式發佈「司法院數位政策 2.0」。在此,將我在會中就電子程序所發表之幾點點意見,予以發表與補充。
閱讀全文每當勞工收到雇主所交付的薪資單後,如果察覺薪資單上所記載的加班時間可能有錯誤的時候,能否要求雇主提供出勤紀錄?雇主是否有提供之義務?而且,勞工應如何紀錄勞工的工作時間?如果勞工是在雇主事業場所外工作者,例如業務員、在家工作者,雇主又應如何紀錄此類勞工的工作時間?若雇主採取加班申請制,勞工沒有依規定申請加班,但依出勤紀錄有加班,雇主是否應依出勤紀錄之記載計算發給加班費?
閱讀全文在勞動契約之繼續性法律關係中,勞工負有工作之義務,雇主則負有給付工資之義務。在勞動契約之履行中,有哪些文書是勞工可以請求雇主提供?這些文書,在此統稱為「勞動關係文書」,包括薪資明細、出勤紀錄等。就薪資明細,勞工是否有權要求雇主交付?如果可以,雇主應該在何時提供?需要提供多久期間以內的紀錄?如果雇主拒絕提供,是否會受到處罰?
閱讀全文並不是所有涉及《就業服務法》第5條所列舉之歧視性因素的差別待遇,都會構成歧視。如果雇主是基於具有重要且具決定性之職業要求(真實職業資格),而對求職者或勞工為合理程度之差別待遇,如此的差別待遇是屬於合法的差別待遇,乃法律所允許的。《性別工作平等法》第7條但書:「但工作性質僅適合特定性別者,不在此項」,即為「真實職業資格」具體化之法律條文規定。是否構成《就業服務法》第5條所列舉之歧視?行政機關及法院亦會審酌是否有此情形存在。
閱讀全文企業主管及人資人員在對求職者進行面試時,如何避免被認為構成歧視?當企業面對多數的求職者時,應該採取什麼樣的態度與選擇方式,以避免遭到認真的求職者事後檢舉,而遭到政府機關認定構成就業歧視,並應處以新臺幣30萬元至150萬元之罰鍰?企業在選擇求職者時,不僅要在設定徵才廣告是就要小心留意,在面試時也得注意是否會涉及歧視問題。以下,將對主管或人資人員在招聘求職者時容易構成歧視的情境,加以說明:
閱讀全文2021年8月20日,司法院公布釋字第807號解釋,宣告《勞動基準法》第49條第1項限制女性夜間工作之條文,因違反《憲法》第7條保障性別平等之意旨而失效。失效後,對於《勞動基準法》第49條其他各項條文、工作規則及工會同意權,可能會發生什麼影響呢?這是本文所著重之焦點。